香港海关摆乌龙 错抓内地旅客

2013-03-19 10:17:15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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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奶米粉,到底是奶粉还是米粉?这不是字面游戏,而关乎犯法与否!日前,内地人黄小姐携带2罐婴儿奶粉和4罐奶米粉从香港过关时,被香港海关认定违反“限奶令”并遭扣留。事件引起香港和内地各方热议。昨日香港食卫局回应,香港海关理解存在误差,黄小姐并不违法,并再次对南都记者澄清,婴幼儿奶米粉可以带!而香港海关表示本次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携带4罐奶米粉被扣留

  奶米粉是奶粉还是米粉?近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来自江苏南京的黄小姐,3月15日赴港旅游的黄小姐,本想好心帮朋友带4罐奶米粉,怎料想竟换来了一纸诉状。

  “我是第一次过关,你知道吗,我在深圳过关时就不断向人询问了。”3月1日起香港推行的“限奶令”早已“深入人心”,第一次赴港带奶粉的黄小姐自然不敢怠慢。黄小姐说,当天她受朋友之托,在香港尖沙咀地铁站附近的万宁购买了4罐净含量300克的美素牌佳儿精装奶米粉,后来其同事又让她在过关时帮忙带两罐婴儿奶粉。她不断强调,在过关之前已多次向各方询问过“婴儿米粉是不是奶粉?”得到的回复都说这不在“限奶令”的范围。

  但15日傍晚从香港过关往内地时,黄小姐被拦住了。香港海关工作人员认为黄小姐所带的婴儿配方奶米粉在“限奶令”的清单上,于是两罐奶粉重1.8公斤再加上四罐300克的婴儿米粉,总重达3公斤,远远超过了1.8公斤的界限,黄小姐也因此被香港海关扣留。

  “我向香港落马洲警局交了1000港币,将自己保释了出来。但我必须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马洲警局报到,因为我是香港犯人,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如果认罪会罚款比较少,如果答辩程序会更多。”事后黄小姐在自己的长微博中写到。“我相信香港既然是讲法律的地方,我提出一些异议或是疑问,他会给我解释清楚的。如果最终能把奶粉、奶米粉、米粉的概念全部搞清楚,并且在海关那里更清楚地彰显出来,也许我想要的目的就达到了。”黄小姐在采访的过程中也表示相信香港的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说法。

  香港海关称是特殊个案

  “他们(香港海关)告诉我说,米粉上是写了奶米粉,有奶的含量,这样跟两罐900克的奶粉加在一起,我总共带的奶粉含量是超过1.8千克的(总共3千克),这时候我再三向他们解释,说我是咨询过的,并请其看监控,请其看我入关记录等证明我就是普通游客。”昨日,“惊魂未定”的黄小姐告诉南都记者。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黄小姐携带的4罐奶米粉,到底是奶粉还是米粉?是否属于“限奶令”的范围之内?“根据数据显示,该名旅客当日离境时携带6罐(共重3千克)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千克)为奶米粉。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亦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亦是供36个月以下的幼儿食用,故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昨日香港海关发言人在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时表示。

  “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在深入了解并得到供货商提供的数据后,香港海关方面才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并不属于“限奶令”中限带商品的范畴,因此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

  香港立法会议员、最高法院律师谢伟俊:

  理解但不赞成海关做法 该对黄小姐免于控诉

  “根据香港最新的《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相关规定,从字面上看香港海关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他们只是依照食卫局的相关规例做事,但可能对于规例的理解有不同。因为规例的涵盖内容比较广,涉及到了3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食品,还有配方奶粉的成分,同时奶米粉还添加了婴儿成长所需要的营养成分,所以香港海关的这一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并不赞成。”香港立法会议员、最高法院律师谢伟俊先生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

  谢伟俊说根据他的理解奶米粉并不属于奶粉的行列,也不像奶粉一样是婴儿成长所必需的食品,因此他不赞成将婴儿配方奶米粉列入“限奶令”中去,“婴儿配方奶米粉冲泡后并不会呈现像奶一样的状况,而是一种糊状的食品。这个与规例中某些内容是不一致的,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参考《进出口规例》的相关条文规定。”

  而对于黄小姐的遭遇,谢伟俊也表示同情,“我今天下午也已经和食物与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商讨过了,应该会豁免那位游客(黄小姐,编者按)的有关控诉,而香港食卫局这边也将明确把婴儿配方奶米粉列入非限带物品中去,而正常情况下律政司那边也应该会致函黄小姐,告诉她将取消让她上庭的决定,因为旅客这样来回的交通成本太高。”

  香港食卫局:奶米粉不限带!

  黄小姐所带奶粉与奶米粉合法

  香港食物与卫生局在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时表示香港海关对于《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的理解存在误差。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除非获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根据有关定义,修订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岁以上的人食用的脱脂奶粉)。不过,该定义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那么依照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对于该规例的解释,黄小姐所带过关的4罐300克的婴儿米粉加上重1.8公斤两罐奶粉之举就合乎了香港的有关规定。

  “‘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由于有关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亦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也是供6个月以下的幼儿食用,故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香港食卫局方面表示海关在深入了解并得到供货商提供的数据后,已经知道奶米粉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经冲调后会呈现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官网

  根据有关定义,修订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岁以上的人食用的脱脂奶粉)。

  不过,该定义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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