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1-12-02 10:04:57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食品添加剂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标准包括使用标准和产品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范畴、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原则等,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搀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GB2760包括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还制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定义、使用范围、用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鉴别试验、纯度、杂质限量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2010年卫生部制定发布了95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对于尚无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根据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其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可以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标准,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

  卫生部2011年第11公告规定,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则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七个条件,其中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企业应当有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执行时,要进一步确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4、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5、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6、健全有效地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7、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