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乳酸菌饮品“身份之谜”,有保健品批文没有“小蓝帽”

2011-07-25 09:40:51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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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身份”之谜回顶部

  近日,关于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的身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保健品批文却没有“小蓝帽”标识。到底是食品还是保健品呢?普通食品对消费人群无限制,而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有适应人群、用量等限制。这两者是不能混淆的,故意隐瞒就是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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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之谜:有保健品批文却没有“小蓝帽”标识,食品还是保健品?

  “每百毫升富含300亿活性乳酸菌”“吃饱了,来一瓶”……有关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的这样宣传,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目光。

  然而,有细心的消费者居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网站上查到了它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平常以为只是普通饮品的味全活性乳酸菌,到底是食品还是保健品呢?

  在南京几大超市内,冷藏柜台上都有不少规格的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有100毫升、435毫升、950毫升等,但是外包装上均没有保健食品独有的“小蓝帽”标识,销售人员对这个是普通饮品还是保健食品也搞不清楚。

  上海味全公司:公司不一样,产品名称也不一样。

  上海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相关部门后才能给出答复是: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当问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上的批准文号怎么解释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申请的公司名称为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不是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不一样。产品名称也不一样,一个叫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一个叫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一个是保健食品,一个是普通饮品。

  疑点:是一个母公司,两者是并列的关系。

  “R”字其实跟产品没多大关系,它只是一个注册商标标识。“R”是英文“register”的缩写,“register”的中文意思是“注册”,商品或服务打上这个标记,就是告诉人们,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标,而且还是注册商标,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擅自使用。

  但是两家公司能“和平相处”地使用一个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几乎相同商标!

  在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的官网上看到,1998年4月,顶新集团并购台湾味全公司,康师傅获得经营管理权;2001年,味全冷藏业务由集团康师傅控股公司协助,在杭州建厂,成立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是顶新国际集团的冷藏事业部。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同属于顶新集团,是一个母公司,两者是并列的关系。

  同样,在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的官网上也看到,其公司介绍大事记中就明确注明:2004年1月,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获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2005年3月,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生产车间通过保健食品GMP审核

2消费者须知回顶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上信息:剪不清,理还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上查到了由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177的产品名称为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只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多了一个“R”,上面注明:批准日期为2004年1月21日,批准变更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变更的内容为名称,由味全健百分牌乳酸菌饮品变更为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上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数据查询库中,有一份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浙食健广审(视)第2009020007号,申请人(广告主) 赫然写着: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名称就是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这次的名称上没有了那个“R”字, 广告有效期为2009年2月27日至2010年2月26日,明确标注为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177

  隐瞒就是欺骗消费者: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

  如果拥有合法有效的批号,饮品为何要对本来引以为豪的保健食品身份遮遮掩掩?当商家隐藏这个身份的时候需要引起消费者什么样的关注?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适宜人群,”业内人士说,这一项规定无形中就限制了企业的目标消费群,“以前也发生过企业在利用保健食品身份打开市场后,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而干脆放弃保健食品身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等。

  保健品和食品的区别

  保健品区别于普通食品:属于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具有保健人体的功能性,因此不像普通食品一样所有普通大众都适合服用,而是针对特定人群,并且其功能成分会对一部分人群造成过量的负担。严格而言,添加了功能成分的食品都应该申请成为保健食品。

  拿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来说,如果是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适宜人群为:肠道功能紊乱者、消化不良者。应该说是这一部分人喝了会有针对性的效果,其他人喝了就很难讲,毕竟是带有功能性的。现在,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是普通食品,面对的是所有能喝饮料的消费者。假如两者是同一个产品,其适宜人群应为“肠道功能紊乱者、消化不良者”。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的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作了限制:每日2瓶,产品规格为100毫升/瓶,也就是说一天只能喝200毫升。可现在市场上销售的435毫升的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上面注明:一次性喝完;950毫升的注明:开盖后48小时内喝完。

  南京市中医院相关专家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保健食品的用量肯定是经过试验的,如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的保健食品,不属于适宜人群内的消费者喝多了,会招来一定的副作用,比如出现拉肚子等不适应症状等,这些都必须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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