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暗含保健品,索赔10万

2011-08-15 17:51:07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花钱买健康”;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大大提高,不是那么好忽悠的,这也使得一些不良商家频频“现形”。

  下面就是一位消费者和商家的过招,保健品到底能不能加到食品中呢,是违法行为吗?

  事件起因:有保健品成分,无保健品标志和批文

  李先生在东莞市天荣商场购买了12盒“泰国花旗参燕窝皇”饮品,总价1618元,由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

  买回后,李先生查看配方成分,理解到含有燕窝、花旗参、银耳、红枣、冰糖、纯净水、山梨酸钾等。在配料中既然有“花旗参”这种保健品成分,但是产品既没有保健品批文,有没有保健品“小蓝帽”标识,同样,也没有标注特定保健功能。

  因此,李先生认定,这12盒饮品属于普通食品

  若这是普通食品,掺入花旗参是否合乎规定呢?李先生查阅了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发现答案是否定的,于是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作出赔偿。

  法规禁止花旗参掺入普通食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规定,花旗参属于中药材类药品。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些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并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两份名单,花旗参参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2007年10月12日,卫生部作出了《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该批复规定,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因此,李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及卫生部上述文件内容,“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花旗参,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被告商场:花旗参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被告商场的代理人称,花旗参是我国的传统饮食材料之一。花旗参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有依据,因为它是可以当做食品炖食,已经为中国人的饮食习惯。而且,经过数百年的经验,花旗参是没有副作用的。

  消费者:法规文件无规定,要求赔偿

  李先生认为,卫生部发出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文件目录中,没有花旗参,所以这12盒饮品添加花旗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此外,民间传统将花旗参煲汤食用,是药膳,达到治疗的目的,调节人的身体机能。

  因此,把销售“泰国花旗参燕窝皇”饮品的商场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商场返还1618元货款,并按新《食品安全法》10倍价格赔偿。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