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再下严令:婴儿奶粉不得推销

2011-11-15 09:19:02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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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一旦通过,包括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在内的母乳代用品,将被禁止发布广告或减价促销,并禁止在医院内用任何形式进行推销宣传,以大力提倡母乳喂养。

  据了解,1995年,相关部门就曾发布《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样品等。与之相比,此次意见稿又多了3个亮点。

  1.杜绝推销。母乳代用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推销为目的,与婴儿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2.医院不展示。在个别医院,医务人员会向孕妇赠送一些厂家提供的小礼品。以后,这类行为也要被禁止。且在相关医院、机构不得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不得将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信息,提供给生产者和销售者。

  3.规范标识。办法规定,产品标签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表述。相反,包装上要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养”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黄群说,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物。婴儿在出生后的前4—6个月,应完全接受母乳喂养,不仅能增强孩子的免疫力,还对婴幼儿的大脑和视力发育极有好处。而且,母乳喂养对母亲本身也有益处,如促进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等。相比之下,人工喂养却有诸多风险。如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很高,而过多的蛋白质会造成婴儿肾脏及其他尚未发育的器官负担过重。

  据悉,公众可在12月4日前,通过3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包括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或发送邮件到wsbzfsfgc@126.com,或将信函寄至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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