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可乐反被可乐“吃”掉牙

2011-08-26 16:10:07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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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口可乐说法:不注意口腔卫生才是导致龋齿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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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问题饮料,注明不含防腐剂却被检出

有实验显示:被可乐和柠檬泡过的牙齿有脱矿现象

  可口可乐代理律师质证时称,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口腔科学》一书中,对于龋齿的病因表述为:多因素疾病,四个因素共同作用才能形成龋齿,即细菌、碳水化合物、牙齿自身状况和细菌在牙齿上的时间。

  该律师强调,龋齿的生成,是在足够长的时间内牙齿上附着糖,细菌才能进行腐蚀,所以,不注意口腔卫生才是导致龋齿的主要原因。而四个形成龋齿因素之一的碳水化合物,也是由糖转换而来,与可口可乐中加入的二氧化碳没有直接关系。李先生先虽然列出了碳酸对人体有损害的理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碳酸损害人体,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可口可乐准备充分:立证合格合法

  李先生认为,可口可乐作为碳酸饮料的龙头企业,却没有在产品上注明信息,没有提醒消费者喝可乐会导致龋齿,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先生的代理律师称,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腐蚀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于这项控诉,可口可乐公司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向合议庭出具了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碳酸饮料汽水标准、国家卫生部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法律法规、广东产品监督检验院对产品检验认证等6份证据,欲证明产品既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在包装标识方面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为公益而战:意拔牙捐献给国家专业机构做实验

  庭审后,李先生称,他起诉可口可乐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希望可口可乐在包装上对可能腐蚀牙齿作警示标识。李先生甚至表示,他愿意拔出牙齿捐献给国家专业机构做实验。

  而且对于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第6份证据,即该产品通过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李先生的律师提出质疑,称可口可乐在检验时只提交了5个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提交12个检验样品的规定,所以该检验依据不足,结果不能成立。

  事件结果:来日再战or和解

  主审法官提示原被告双方是否进行和解,由于可口可乐公司方面不能就李先生提出的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警示信息上作出让步,双方未就和解达成一致,该案将择日宣判。

  温馨提醒:

  现在,很多孩子在外面就餐时常一边吃饭一边喝可乐。从营养角度来看,可乐基本不具有营养价值;相反,过量的二氧化碳、磷酸、咖啡因等,可乐中含有的热量还被认为是儿童肥胖的“帮凶”。

  在餐前或就餐时大量饮用可乐,会影响其他食物的摄入量,减少身体营养的供给;如果正常饮食后再喝可乐,会增加额外热量的摄入。总之,为了健康,家长还是少给孩子喝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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