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粘膜抑菌洗液

2011-12-29 12:25:49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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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医务人员合法的健康权益,北京市卫生局对8家使用、经营单位的19个品牌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洗剂产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其中有6种产品(1种皮肤粘膜消毒剂、5种抗抑菌洗剂)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此次抽检的8家单位是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北京京芝堂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北京蓝岛大厦。抽检的不符合要求的6种产品是:在北京地坛医院抽检的,样品标识为"石家庄菠莉亚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50ml,生产日期或批号为无的高奇牌®手部消毒液";在北京京芝堂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抽检的,样品标识为"江西天天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0ml,生产日期为2006年06月26日,批号为20060626的江绿®草珊瑚妇科千金洗液"以及"浙江舟山康神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180ml(浓缩型),生产日期为2007/01/08,批号为2007/01/08的蛇脂皇®妇康洁抗菌洗液";在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店抽检的,样品标识为"陕西康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0ml,生产日期为2006 09 02,批号为20060902的妇洁舒®生态洗液"以及"黔东南州苗山苗族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0ml,生产日期为2007/04/30,批号为780080的苗山™苗山通络舒经液(女士专用洗剂)";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抽检的,样品标识为"佛山市南海区奥碧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0ml,生产日期为2007/01/07的ABC®中药护理液"。

  卫生行政部门已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责令上述在本市经营的单位立即停止销售本次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在本市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北京市卫生局已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规定,移交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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