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鞍山、锦州等市流通领域的儿童玩具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30个批次商品,21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0%。
从表上可以看出,不合格玩具中大部分是毛绒玩具。主要是使用说明、缝纫质量和不可拆卸小零件等项目不合格。 1、使用说明不合格。 使用说明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主要成分和含量、维护和保养、生产者和经销者名称地址、安全警示形式、字体字号等。 使用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于产品的使用说明不重视,导致使用说明上应该标注的信息没有写明。 2、缝纫质量不合格。 缝纫质量的合格标准是:缝纫应平服、针脚均匀,不得有脱线、跳针、断线等现象。 缝纫质量不合格的主要表现是样品出现脱线、针脚不均匀、断线等情况。这与生产工艺息息相关。 3、不可拆卸小零件不合格。 小物件应装配牢固,以防儿童误食或不小心吞咽造成窒息等。 造成不可拆卸小零件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厂家的做工达不到要求,另一方面可能是商品长期存放于商场,经常有顾客进行查看,导致不可拆卸的小零件脱落。 4、结构不合格。 在玩具“结构”的标准上,玩具的可触及边缘、边角或分模线不应有危险的锐利的毛边或溢边,因为锐利尖端容易误伤、误刺儿童。 这批抽检的不合格玩具中,只有一个硬塑玩具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便是结构(边缘有毛刺)。 这主要是因为产品注塑后的模具边缘产生毛边,后来在处理时,对毛边的切除不够彻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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