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儿童毛绒玩具的抽查结果。 此次抽查共涉及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抽查了56家企业生产的86种产品,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合格率仅为84.88%。 本次抽查依据的国家标准是《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和《毛绒、布制玩具》GB/T9832-2007的规定,主要对毛绒玩具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燃烧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外表材料、填充物质量、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13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缝纫质量、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标识和使用说明。
玩具不合格项目解读: 1、缝纫质量。 根据GB/T 9832-2007的规定,缝纫质量有如下要求:缝纫应平服(对叠裥缝纫不作要求),针脚均匀,不得有脱线、跳针、断线等不良现象。 佛山市南海区宝艺玩具厂的比利蚁金淘坊毛绒玩具(13寸甜蜜狗毛绒填充玩具)的缝纫质量不合格。 2、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 一旦采用柔软的塑料作为包装袋,或者制造玩具时必须使用柔软的塑料袋,同时具有开口周长大于380毫米,并且深度以及完全展开的开口周长大于等于580毫米的话,那么该塑料应当具有最低为0.038毫米的平均厚度。 塑料袋或薄膜太薄,容易引起婴儿窒息! 在本次抽检中,深圳市欧瑞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毛绒玩具(嘟噜嘟比)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不合格。 3、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根据GB6675-2003的规定,玩具在经过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测试后,对于预定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无特别说明,应进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玩具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符合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 本次抽检中,扬州市维扬区平震玩具厂的水果熊(毛绒玩具)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项目不合格。 4、标识和使用说明。 儿童玩具的标识是国家的强制标准,标识不全,就有可能导致不能正确使用玩具,从而留下安全隐患。 标识一般有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适用的年龄范围;安全警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含有填充物玩具的成份及材质;产品安全质量认证标志的玩具等。 注意:在选购玩具时,妈妈们应仔细阅读玩具的“警示说明”、“使用说明”等,确认玩具标明的适用年龄孩子相符,再确认玩具的玩耍功能是否适合孩子。 可以从前页的玩具抽检不合格名单中看出,在不合格的13种产品中,就有12种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 |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