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乳酸菌饮品“身份之谜”,有保健品批文没有“小蓝帽”

2011-07-25 09:40:51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上信息:剪不清,理还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上查到了由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177的产品名称为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只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多了一个“R”,上面注明:批准日期为2004年1月21日,批准变更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变更的内容为名称,由味全健百分牌乳酸菌饮品变更为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上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数据查询库中,有一份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浙食健广审(视)第2009020007号,申请人(广告主) 赫然写着: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名称就是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这次的名称上没有了那个“R”字, 广告有效期为2009年2月27日至2010年2月26日,明确标注为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177

  隐瞒就是欺骗消费者: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

  如果拥有合法有效的批号,饮品为何要对本来引以为豪的保健食品身份遮遮掩掩?当商家隐藏这个身份的时候需要引起消费者什么样的关注?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适宜人群,”业内人士说,这一项规定无形中就限制了企业的目标消费群,“以前也发生过企业在利用保健食品身份打开市场后,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而干脆放弃保健食品身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等。

  保健品和食品的区别

  保健品区别于普通食品:属于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具有保健人体的功能性,因此不像普通食品一样所有普通大众都适合服用,而是针对特定人群,并且其功能成分会对一部分人群造成过量的负担。严格而言,添加了功能成分的食品都应该申请成为保健食品。

  拿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来说,如果是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适宜人群为:肠道功能紊乱者、消化不良者。应该说是这一部分人喝了会有针对性的效果,其他人喝了就很难讲,毕竟是带有功能性的。现在,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是普通食品,面对的是所有能喝饮料的消费者。假如两者是同一个产品,其适宜人群应为“肠道功能紊乱者、消化不良者”。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品的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作了限制:每日2瓶,产品规格为100毫升/瓶,也就是说一天只能喝200毫升。可现在市场上销售的435毫升的味全活性乳酸菌饮品,上面注明:一次性喝完;950毫升的注明:开盖后48小时内喝完。

  南京市中医院相关专家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保健食品的用量肯定是经过试验的,如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的保健食品,不属于适宜人群内的消费者喝多了,会招来一定的副作用,比如出现拉肚子等不适应症状等,这些都必须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